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
为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高校科学发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构建责任体系、加强管理监督、强化思想教育、坚持惩防并举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的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增强全校上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心协力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各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好《意见》学习传达工作,学习传达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学校纪委。
济宁医学院纪委
济宁医学院监察室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