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平,男,汉族,1946年5月生,辽宁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是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0年初,天津大学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这件事给学校至少造成三千多万元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另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11月21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罢免单平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的职务。
看到这样一个事件,首先给人的感觉是令人痛心,这是我国首位大学校长因为涉及经济问题被处理。在对单平案件的处理办法中我们也看到,这个案件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领导“一把手”武断的工作作风,不发扬民主、擅自作主导致了的。那在省厅纪检委书记和高校纪委书记的眼中,一把手的武断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