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物周刊》报道,姜人杰可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省涉嫌腐败金额最高的地市级官员。“有关部门在搜查他家时,抄出来的现金来不及点,是用秤来称的,据说有23公斤 ,几百万元,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苏州一位干部透露。
案发前,姜人杰任苏州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13大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金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缜密审查,于2006年3月对姜人杰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姜人杰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其存在“重大立功”表现,请求轻判。据了解,在此前后,姜人杰陆续检举揭发了苏州市的一些官员。《财经》杂志报道称其检举揭发的官员有“十余名”,“其中多人涉案金额巨大。”《财经》称,姜人杰的检举揭发已引起中纪委的高度重视,今年年中成立专案组赴苏州调查,至今仍未结束。其中,姜人杰检举的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原财政局局长赵文娟也已确认被“双规”。
2008年10月22日,南京市检察院传出消息,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据检察院公开的材料显示,姜人杰案中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征批土地和转变土地用途过程中收取的。有媒体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查处的受贿官员中,姜人杰以8250万元的单笔受贿金额创下“最新纪录”。
单笔受贿8250万
姜人杰生于1948年,是地道的苏州人,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金4000元。其中,因帮助开发商在违规用地上获益,姜收受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所送的人民币2000万余元。
而另一笔高达8250万元人民币的受贿金额,也是在土地置换和转让的过程中获取。仅此两笔的受贿总金额即高达1.045亿元人民币。
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让这位副厅级的地方官员一下子成了全国“第一贪”。
知情人士介绍,2001年,正是全国房地产曙光初露之时,分管房产的姜人杰看中了苏州市水利局希望出卖的150多亩土地,示意时任苏州市娄葑镇开发区主任顾文斌以每亩7万元买入。
2002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招拍挂”新政,苏州市也出台了相关土地政策,将对超过两年未开发且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顾文斌购得的那块土地正在回收之列。姜人杰得知后,赶在土地回收前,协助顾办下了土地证。
拿到土地证后,顾文斌一面向准备收回土地的苏州工业园区索赔,另一面,又以港商的名义向当时的市委主要领导反映问题,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补偿。不久后,市政府提出了土地置换的处理意见。
顾在办好土地置换手续后,迅速将90%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2003年底,按利润平分的承诺,顾文斌将其中的8250万元送给了姜人杰。
当初1000万余元买入的土地,通过置换、拍卖、转让一系列违规操作之后,转眼即获利1.9亿元。
“秘密就在于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苏州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邱元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一方面过期未开发的划拨土地将被收回,另一方面新批项目用地开始进行招拍挂。而姜人杰正是利用回收土地的机会,通过改变土地性质实现低买高卖的,“加上暗箱操作,暴利惊人”。
据业内人士透露,2002年前后,园区附近的工业土地每亩只有十几万元,但住宅用地的地价已达到每亩200万元至300万元。
“顾文斌通过置换获得的土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边上,加上紧邻金鸡湖和独墅湖,房地产升值空间巨大。”娄葑镇镇村办一位负责人说。顾文斌曾担任娄葑镇开发区的主任,认识姜人杰后,便辞职开办了一家鼎立物产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
权力与寻租之道
2008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到位于苏州市机场路与星湖街交叉处的“新水岸”项目处,被顾文斌高价转让的土地已被围墙圈起来。墙内,土地已被平整过,但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一旁的宣传牌显示,该项目为高档住宅小区,目前尚未开发。
“姜人杰案发后,该项目便停了,由于土地涉案,只有等姜人杰的案子最终宣判了才能定。”娄葑镇镇村办负责人解释称。
权力过于集中,加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差,共同制造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这是姜人杰案的核心。
据多位悉知案情的知情者介绍,姜人杰案的通常做法是某开发商先看好地皮,这些地皮往往都是农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开发商随即找到能改变土地性质的姜人杰,由政府出面收回土地,然后将这些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用地。
苏州市综合开发办原主任邱元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地产商的大量涌入,扩大了对土地的需求。但原则上土地用途不能轻易转变,除非政府特批。而这个特批的权力,就掌握城建和房地产开发的副市长姜人杰手上。姜人杰在转变土地用途之后,土地价格可以上涨10倍甚至20倍以上。
据邱元华介绍,姜人杰上任后,不仅改变了过去的建设模式,连行政模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分管副市长是通过建设口分抓各个具体的部门,如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等,而姜上台以后直接抓到各个局局长,甚至直接指挥具体的业务部门。”
“这样项目来得快了,来得顺了,但姜本人的权力也更大了。”邱元华说,“管得过多过细,造成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事实上,姜人杰就任苏州副市长的三年,正是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三年。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亿元,进入全国前列;2003年达到1409亿元,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占了江苏省的近三分之一。其中,城建投资从2002年开始就超过100亿元。
在普通苏州市民眼里,这些投资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明显变化,河水变清了,交通顺畅了,绿地更多了,园林和老街韵味更浓了。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姜人杰在巨资改造城市的同时,也将巨额金钱纳进私人口袋。
拍卖行的灰色空间
无论是操控土地,还是具体收受贿赂,拍卖行已成为权力寻租的一个中介。
“拍卖行充其量是一个主持人角色,但在腐败官员与开发商的土地暗箱中,角色变得灰暗。”曾主持过苏州工业园区土地拍卖的国际职业拍卖师陈少湘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这样评价。
2002年8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对国有土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同样,苏州市也规定,首先工业用地必须在中央备案,而从市到县每一块的商业用地,都要通过在拍卖会上竞拍才能得到其使用权,土地拍卖全由政府组织,具体负责拍卖工作的是国土局的“土地储备中心”。
“这本来是非常严格的,但并非完全没有漏洞。”陈少湘说,政府出让的土地要改变用途,须先由政府收回土地,再通过规划部门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卖出。而如果原来土地是私人或公司,要想把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则可以向政府申请,给分管的领导批,具体的招拍挂过程只须走一个“形式”。姜人杰案的猫腻就来自这一“形式”。
事实上,姜人杰正是通过拍卖行与开发商勾结起来,把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并通过拍卖行收分赃,牟取暴利。据知情人士透露,正是福海拍卖行的操作,顾文斌通过这一“形式”,用极低的地价将置换土地“买”回,再通过福海将其中的绝大部分土地使用权通过福海拍卖转让,一换一拍过程中,原本工业用地的土地神鬼不觉地变成了住宅用地,非法获利近两亿。
“拍卖公司本身只是一个拍卖活动的主持人,但如果拍卖行与受托方及开发商串通一气,则三方很容易进行暗箱操作,顺利改变土地用途。”陈少湘说,这近乎空手套白狼的做法,顾文斌甚至不用掏一分钱。
这位资深拍卖师介绍,拍卖行私底下操作方法有很多,因为按相关规定,土地拍卖并不规定具体竞拍人数,即使只有一个竞拍人,只要达到底价也可以成交。为了减少竞拍,拍卖行在发布公告时故意选择一些不显眼的媒体,例如报纸的中缝,甚至仅在在电视上打一行字幕。公告的条件多数表达含糊,当有意竞拍的开发商打电话咨询时,拍卖行的人则以地下有文物,手续不太全等理由暗示其退出。
此外,拍卖的底价虽然由第三方评估公司作出,但也只是参考价,作为委托方的政府或主管领导,完全可以调高或降低底价。而底价通过拍卖行告诉有“目的”的开发商,这样其他的竞拍人就很难拿到地了。
祸起拍卖公司?
虽然事隔四年,但因案情一直没有公开,在苏州,关于姜人杰的案发原因也产生了不同的版本。一说是有人举报,一说是官方审计出财务漏洞。无论哪个版本,都共同指向“福海公司”。
一位熟悉苏州拍卖行业的孙姓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姜人杰案发与2003年8月的“新苏国际大酒店”拍卖有关。
孙律师介绍,新苏国际大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倚靠美丽的金鸡湖,毗邻园区管委会和国际学校,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一般园区重大的签约仪式多数在此举办。“起初这个价值数亿元的拍卖项目由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但后来姜人杰干涉,指定福海拍卖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司”)估价拍卖。业内人士对此深感不满,并最终进行了举报。”孙称。
孙律师透露,福海公司此前已在苏州拍卖行业引起公愤,并曾多次被写信举报。当年8月,该酒店以6亿多元成交,福海公司抽取了5%的佣金,获利3000多万元。
据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福海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公司法人是龚薇,而龚薇正是姜人杰儿子姜荑的未婚妻。详知内情的人士称,福海公司成立时,龚薇刚刚大学毕业不久,“整个公司实际控制在姜人杰及其子姜荑手上”。
“正是姜荑利用其父的职权在同行业不正当竞争,才引来同行的举报。”苏州天平拍卖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忆,福海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便几乎垄断了整个苏州拍卖市场。
这位负责人称,2003年左右,苏州市效益最好的拍卖行一年成交额不过3亿元,而福海公司第一年的拍卖成交额便已达到8亿多,占苏州拍卖市场的40%左右。姜荑当时年仅23岁,从南京大学工商系毕业才一年。
关于姜人杰案发,另一种说法是来自审计部门的审计。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一位知晓内情的干部称,福海公司成立之初,姜人杰曾找到时任苏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姜人杰是陈峰的顶头上司,姜担任董事长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陈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陈峰顺理成章地从公司账上分两次挪用1200万元公款给姜荑使用。其中,500万元用做福海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则是启动和发展资金。
2003年,根据群众举报和纪检部门的介入,查出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漏洞,陈峰被传唤调查殃及姜人杰,最终东窗事发。
2005年12月,陈峰因为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曾代理陈峰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导致姜人杰案发的正是这笔资金。
姜人杰之后
姜人杰出事之前,苏州市曾经是全国防腐先进的典范。“苏州20多年来未出现领导腐败问题。”2003年,姜人杰案发前,当地政府曾自豪地向媒体宣称这一“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
“政府官员办事讲规矩,注重文化修养,与这里的民风大有关系。”邱元华说,当地政府已形成了一种廉政文化,苏州人具有宁静致远的理性心态,苏州官员的亲和、负责是已被公任的官场作风。
据介绍,在姜人杰案发之前的20多年里,市和县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一把手无一人在任职期间出过腐败问题。
对姜人杰案发,多数官员感到“难以理解”。邱元华说,即使是建委这样的部门,权力也是受到多方制约,作为开发办的主任,他最大的任务是平衡资金,项目投入多少,产出多少,都用配套费来平衡,不会直接与钱挂钩。
苏州大学反腐研究专家崔建新认为,城建、交通、房地产这些权重部门都集中在姜人杰一人分管,说明权力分配极度失衡,重权分设应该是权力分配的基本前提,否则,权力制约就无从谈起。
消息人士称,姜人杰被判处死刑后,由于申请重大立功,已检举揭发出多名干部。其中苏州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赵文娟已被“双规”,苏州市政府多个部门负责人也因此接受调查。
赵文娟1990年开始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在担任财政局长期间,苏州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年均近30%的增长。2003年,掌管了苏州财政十余年的赵文娟升任市政协副主席。
据透露,赵文娟的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元,不仅参与姜人杰的多个城建改造的受贿项目,还涉及部分公路项目。
事实上,姜人杰给苏州的影响远未结束,至今,在苏州官场,姜人杰案仍是一个不愿谈及的禁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感慨地说:“仅靠文化与良心,很难维系官场的纯洁,特别是在权力没有受到足够制约的情况下,廉洁文化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