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政治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义不容辞的份内职责和严肃的政治纪律来对待,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局面。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与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护理及服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明确工作任务。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分解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反腐败工作应当承担的具体任务,并督促其制定工作措施。
5、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套措施,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认真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二)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就有关重大事项做出批示;对本部门、本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8、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或提醒谈话,对有问题的要随时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纪委。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9、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研究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规划;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
10、严自律,做表率。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就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事宜做出公开承诺;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三、狠抓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实效
(一)细化责任分解
11、每年初,学院纪委、监察室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别是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根据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将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间。
12、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出工作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二)抓实责任考核
13、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制度,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使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体系、综合评价体系以及结果运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14、继续坚持年度考核。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不断创新考核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标准,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15、对下列情况实施不定期考核。结合平时考察干部,以组织部门为主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调查核实,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进行考核;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组织实施。
16、对个别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安排专门考核。
17、认真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前要制定细致的考核方案,考核中要严格程序标准,考核后要综合评价、总结及反馈工作。
18、用好考核结果,做到赏罚分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相关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
19、责任追究要坚持“一岗双责”,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据《济宁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20、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追究班子正职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追究其领导责任。
21、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应予追究的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追究到位。责任追究要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结合运用,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和纠正管辖范围内腐败问题与失职渎职、故意隐瞒问题的界限,区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界限。
22、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案件要根据情况和性质及时转送移交。
四、明确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工作
23、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认真开展转变干部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24、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把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科教兴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5、深入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
五、注重制度落实,严格监督检查
26、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每两年由纪委牵头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当年年度考核。
27、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正职每年年底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作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部门正职报告。
28、实行函询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有来信来访的,经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函询,责成其说明事实经过、问题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被函询的单位或个人要在一个月内就函询的问题书面报告。
29、实行廉政、信访、诫勉谈话制度。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各单位正职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任部门正职任职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有来信来访或因组织处理给予诫勉的要及时进行谈话。谈话和整改情况书面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0、实行专项督查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3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2、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的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33、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深入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学院党委制定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3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落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