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因抄袭被撤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出处:中国青年报发布时间:2012-04-19浏览次数:3

近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中国青年报记者赫然发现,此前曾因涉嫌抄袭被广泛关注的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已于2011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纪委通报称,经广州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查评判,《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抄袭46篇期刊和数据库论文的内容占该书比例达56.37%,构成论文抄袭。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称,在国内,因为学术不端被处理的有长江学者、院士和高校副校长,“中国高校的正校长因为论文抄袭事件受到处理,在我的记忆里,这还是第一例”。  

    博士论文大面积抄袭  

    2006年,许永刚与其学生王恒同发表的一篇长6100余字的论文,其中有近5000字与2000年公开发表的另外一篇论文雷同率高达80%以上。  

    当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对后发现,许永刚、王恒同发表于20065月号《广州体育学院学报》上的《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与李艳翎、郑吾真两人发表于20009月号《体育科学》的《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一文,除引言部分的390多字及结论等部分的730多字外,两文中间部分几乎一字不差。  

     2006年11月17 ,广州体育学院专门成立的工作小组认定抄袭情况基本属实,处罚王恒同两年不准申报职称、两年不准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文章、两年不准申报科研课题,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许永刚被要求在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作深刻检讨。  

     2009年5月30 ,在天涯论坛中,又有网友发布《抄袭,又是抄袭———博士论文也是抄袭》的帖子,称许永刚的博士论文“抄袭情况极其严重”。  

    资料显示,20046月,在苏州大学读博士的许永刚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政府与垄断问题研究》,当时他担任广州体育学院副院长。20064月,许永刚和另一作者、也是他的博士生导师孙民治将博士学位论文在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标题改为《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  

    指控他博士论文抄袭的帖子称:《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35440万字中,有202页约19万字是抄袭来的,被抄袭论文或刊物达44种(广州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此后认定抄袭46篇论文,抄袭比例高达比例达56.37%  

    抄袭的论文有科研基金赞助  

    在《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封面折页处,显示许永刚为广州体育学院教授、苏州大学教育学博士、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硕士、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训练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举报许永刚《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一文涉嫌抄袭的人士称,许永刚虽然受到了处分,但处分得并不彻底,“他的论文都是有科研基金赞助的,事实上这些科研经费被滥用了,应当追查”。  

    记者发现,《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一文显示,此论文是“国家体育总局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编号为“04BTY 006 。  

    《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扉页也显示,该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编号竟然也是“04BTY 006 。此书扉页上还显示,该书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评定为“优秀”等级。  

    被抄袭者称对“这样的剽窃忍无可忍”  

    《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中,第72页至79页抄袭自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龚益鸣的论文,龚益鸣200310月在《江汉论文》上发表的《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利益沾滞与路径依赖》一文,甚至连论文标题都一起被抄袭进书中。  

    龚益鸣对这种抄袭非常气愤,他撰文称,对“这样的剽窃忍无可忍”。  

    龚益鸣说,许永刚将其全部“移植”到自己的著作中,标点都不变换,“近万字的呕心沥血之作被许一口吞下,顿有被人掏空之感!”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龚益鸣说,许永刚的抄袭行为早就有人揭发,“没想到这样一件事情,查处居然花了两三年”。  

    他认为,既然许永刚的博士论文存在大面积抄袭,授予博士学位单位就应当撤销其博士学位。  

    记者暂未获知许永刚的博士学位处置情况,但苏州大学2009年发布的《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学位规定者,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等有关决议。”  

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