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内,长春大学师生茶余饭后议论着该校原副校长门树廷受贿一案:2003年至2011年间,门树廷利用自己负责学校后勤和基建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939万余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门树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100万元。
2011年底,门树廷东窗事发,与其相关的长春大学后勤系统10余人牵连其中。在任职期间,门树廷利用学校日常工作、建设长春大学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家别墅装修。
门树廷一案并非个案。这几年频频有高校领导,尤其是主管后勤和基建的领导,被曝贪污,随后牵出一系列相关部门的人员。“高校腐败窝”一度成为流行词。
高校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和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来源多元化,加之其自主决策权扩大、更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等因素,高校的经费大幅增加,但是原有的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相对落后,跟不上经费增长的步伐。
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
由财政部和原国家教委制订,并于 1997年1月1日 开始实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方面: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但目前,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着“外行管内行“的情况。湖南省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伍中信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很多高校分管后勤和财务的校领导不是专业出身。如此一来,不仅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而且分管领导极易因不懂财务知识,忽视财务风险而被财务人员蒙蔽犯罪,或自己有意犯罪。“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
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不够、范围不广也是高校容易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叶青认为,高校作为一个经济体,大多数设置有内部审计部门。但多因为是内设部门,对学校各部门财务监管难有实际效果。
叶青建议,高校应推行年度审计制度,特别是在招生和基建领域加大审计力度,防患于未然。据他了解,全国100多所211工程大学,很难做到每年审计一次。
2000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在高校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
总会计师与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谁大谁小
从1979年至今,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曾多次独自或联合其他部委下发文件,建议或要求各高校设立总会计师,来加强对高校财务的监督,保证其正常运转及资金更加安全。但至今为止,设立总会计师的高校却为数不多。
一位就职于西北某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总会计师感叹:在大学任总会计师,还不如按以往惯例,由高校副校长管财务好。
在高校现有体制中,总会计师和副校长虽然都是副厅局级干部,但是前者常觉得矮人一等。如果有机会,他便会提拔别人当总会计师,自己去做副校长。伍中信分析,现今很多高校的总会计师一职是可有可无的。很多高校的总会计师不是按照管理需要来设置。
伍中信说,在高校有这样一种现象,即从事财务的专业人才很难提升至副校级。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财务的中层干部有一定上升空间,但在高校,选拔总会计师不仅考虑专业素质,还考虑其学术造诣等。
高校人才济济,在职数有限情况下,会优先提拔安排学术能力强的人。同时,在高校因财务专业技能被提到副校级,很多人并不认可其能力,伍中信说,以此标准选拔,就会出现搞学术的人当副校长之后再来分管财务。
前不久,教育部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为6所高校招聘总会计师。伍中信认为,这种方式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完善有较大帮助。如果仅是在本校选拔总会计师对改进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不一定起到明显效果。因其在已有土壤里成长,会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只是当了个官而已。
若是全国范围招聘,是因为该学校在本校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便放眼于全国,而不是局限在本省、本校。此举说明该校对总会计师一职位看得很重,对人才的要求自然较高:不仅要求专业能力,还需要考察是否有管理才能、执行能力、监督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只有这样的人选才能把高校总会计师这一职务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但伍中信略有担心:遴选高校总会计师应形成常态化机制,而不是今年有几个,以后就没有动静了,只是让大家看个热闹。
112所211工程学校无一实施财务公开
总会计师只是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有了这个职位就上了保险。
据了解,高校资金来源已从原来仅为财政拨款发展为现在的财政拨款、学费、产业上交、社会捐赠、科研经费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教育部也为此下发了不少财务公开的相关文件。
200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
2010年9月1日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应公开内容中明确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应主动公开。
今年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至今,全国各高校在财务公开上,却鲜有动静。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东北师范大学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公共资金可以花得冤枉,但不能被个人侵吞。因苦于无法知晓,平时也只能关心自己“工资涨不涨,能不能按时发了。”
而吉林大学一个学院的副院长更关注的则是项目经费如何报销能更容易、手中如何可以掌握更多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之间的权责利如何平衡。
在高校中还有一部分青年教师,对高校财务的运行情况持漠视态度。对他们而言,自己在学校大事小情上没有影响力,在资源分配上更没有话语权,“校领导即使不贪污,钱也花不到我们身上”。
对大学生而言,高校财务情况更是“遥远而神秘”,想了解,却没有途径,“如果学校在相关网站公布财务信息,我一定会去看,想看看上交的学费,学校是如何使用”,长春大学学生李某说。
“学校收的学费,接受的财政拨款,都是纳税人的钱,公立大学财务信息理应完全向社会公开”。叶青建议,高校在内网和外网都应该设立一个财务公开的栏目。定期向社会、师生和家长提供季度性、年度性的数据。例如,各项工程的审计意见,花了多少钱等。此外,相关部门应该要求各高校公开财务信息的时间,不按时公开的要对其进行问责,并且鼓励家长和师生来监督。
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