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一位中学老校长想在退休前大捞一把,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在6年时间里,这位校长在学校食堂承包、学生教辅资料采购中,先后收受贿赂103.5万元。日前,经梁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余孝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我教书时,你还没出生”
2012年上半年,一个关于梁平中学校长的举报电话打进梁平县检察院。对方称,“我们感觉在教辅资料采购上,余孝明肯定有问题,可又说不出来,希望检察院介入调查。”
梁平县检察院当时还不能确认举报是否属实,但举报人说得非常肯定,所以院领导决定先摸摸情况。
“我们曾找到余孝明了解,但他态度强硬,完全不予配合。”一位办案干警回忆说,“我清楚地记得,余孝明对我说‘小娃儿,我教书的时候,你还没出生’,‘逢年过节,教职工给我送了腊肉,送了香肠,这就是我的问题’……”
虽然余孝明说自己很清廉,但检察机关经过一个多月努力,还是找到了他受贿的证据。面对证据,余孝明泪水长流,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开始向干警交代,自己确实收受教辅商回扣,在食堂承包中也收了钱。交代完受贿事实后,余孝明写信给家人,让家人帮忙退出了赃款103.5万元。
检察干警介绍,余孝明属于典型的“退休前捞一把”,也就是常说的职务犯罪中的“50、60现象”。
关照教辅资料销售商,收受“感谢费”
57岁的余孝明,原本还有3年就退休了,但如今,他却身陷囹圄。谈起他,梁平县检察院多位办案干警不停地感叹:“可惜了!”
余孝明出生在四川资阳一个小山村,小时生活比较苦。“我从学生到‘知青’,从‘知青’到大学,又从大学到梁平工作。先是当教师,后来担任中层干部,直到当上中学校长,可谓一路顺风。”余孝明称,随着他的不断努力,苦日子一天天远去。他还获得过县十佳校长、重庆市骨干校长、特级教师等诸多荣誉。
然而,原本勤俭廉洁的余孝明在2007年却没能把持好自己的“人生方向盘”。
那年,已担任校长多年的余孝明认识了教辅资料销售商肖某。后来,肖某直接找上门,希望能在余孝明的关照下,销售教辅资料,并明确承诺自己会表示感谢。余孝明当即答应下来。
关系打通后,肖某的教辅资料顺利销售到该中学。从2007年开始直到今年3月,肖某每过一段时间便会给余孝明送钱。几年下来,肖某共送给余孝明35万元。
“教辅资料商中,还有一位是我的学生郭某。”据余孝明交代,去年上学期,郭某为感谢他多年对其向学校销售教辅资料的关照,共送了10万元给他。余孝明说:“我心里明白,学生来家寒暄是假,感谢我‘关照’是真,并希望能得到我的继续‘关照’。”
关照食堂承包人,收受“好处费”
“除了收教辅资料商的钱,余孝明还拿了食堂承包人的‘好处费’。”据梁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2010年上半年,余孝明所在学校的3个食堂承包商得知,学校可能在他们承包到期后收回食堂,包给餐饮公司经营。这一消息让3位承包商坐立不安。仍想将食堂承包下去的3人推举代表杨某给余孝明打电话,意思是“食堂要是能顺利承包下来,我们定会感谢”。
过了一段时间,学校讨论决定,让3家承包商继续承包。他们当即筹了20万元送给了余孝明。为感谢余校长的“关照”,食堂承包商们还表示,今后每年都会给他送20万元“好处费”。
经查,从2010年至2012年期间,余孝明先后收下了食堂承包人送的现金48.5万元。
检察官介绍,余孝明平时在生活中很低调、节俭,一直住在离学校不远的偏僻巷道内一栋老房子里。直到去年,他才在县城中心地段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
据余孝明交代,他收来的钱只有少部分用于平时开支及装修,另有20万元用来放贷,40万元投资了煤矿、碎石厂……
2012年10月,余孝明被梁平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至今年3月,余孝明在梁平县某中学食堂承包、学生教辅资料采购等工作中,利用其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3.5万元。
检察建议促使当地教育系统采取廉政举措
查办余孝明一案后,为杜绝教育系统中类似的腐败现象,梁平县检察院向该县教委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重视对学校内部及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食堂经营和教辅资料采购等。
对此,梁平县教委作出了积极回应。在教辅资料的采购上,该县教委已经明确,邀请县纪委的同志全程参与,将教辅资料集中展示,由一线教师现场推荐,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进行公选。对选定的教辅资料,再进行统一采购。该县教委还将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制度上的规范。
“食堂经营问题主要出在高中上,县里初中、小学食堂都是自主经营,只有高中食堂采取承包制。”梁平县教委相关负责人称,经分析,目前高中的食堂可以采取三种办法管理,即自己经营、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和购买社会服务。研究学校现状之后,该县教委认为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比较妥当,并决定学习外地中学的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此外,梁平县教委还将组织县里94所中小学校长,统一学习廉政文化,进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