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鲁教监发[2014]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专题学习。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全面领会《规定》精神,不断增强教师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教职工要深入持久自觉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宣传教育。从即日起至9月底,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定》精神,确保全覆盖、全知晓,使《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展开监督检查,就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对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进行问责追究。举报电话:3616012,举报邮箱:jwjc@mail.jnmc.edu.cn。
各部门、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学校纪委(监察室)。联系人:张体学;联系方式:3616012。
特此通知。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