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鲁教监字[2014]7号)等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做好“三节”及开学前后的廉洁教育与风险防范,采取专题会议、新学期工作布置会和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课等形式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并通过网站、宣传栏、院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
二、坚决纠正“四风”。各部门、单位要紧紧抓住“三节”及开学前后等重点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持续纠正“四风”。要突出抓好“五个禁止”:
(一)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安排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五)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当好模范,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深入理解、全面把握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教育厅具体措施的精神实质和根本目的,通过扎实有力的措施和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师生群众认可满意。
四、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抓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以及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积极发挥师生群众和社会等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支持师生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举报电话:3616012
举报邮箱:jnyxy@163.com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