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者:纪检监察 文章出处:新华社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2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121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周永康违纪线索情况的汇报,决定开展相应核查工作。 2014729日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开展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014125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