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出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次数:1

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八大关城管中队中队长卢风顺,对鱼山路9号房主违法改造房屋一事,未认真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致使该市级历史优秀建筑遭到严重损坏。市南区监察局给予卢风顺行政记过处分。  

2.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纪玉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汽车4S店。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纪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鉴同明,公款旅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4.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非亲属礼金退回。  

5.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徐春阳,违反工作纪律。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善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莱山区莱山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刘涛,公车私用。莱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刘涛党内警告处分。  

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文海,离岗后违规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韩屯卫生院院长朱传伟、副院长杨玉明,公车私用。茌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传伟、杨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茌平县卫计局党组成员李玉进行诫勉谈话。  

10.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维稳中心副主任张增利,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超范围宴请宾客。魏集镇党委给予张增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维稳中心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