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医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医学院〔2017〕33号)和《廉政重点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方案》(济宁医学院〔2017〕34号)要求,学校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15个廉政重点风险点中的5个廉政重点风险点进行了第一批廉政重点风险点评估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近期将开展第二批廉政重点风险点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材采购、公务接待、人事招聘、职称评聘等四个廉政重点风险点,责任部门分别是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
二、检查内容
评估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具体量化标准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估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政重点风险点评估检查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深入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规范整理支撑材料,分类建档。各级领导要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节点,务求实效。责任部门对照评估检查内容进行一次彻底自查,书面自查报告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评估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整改,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