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做出重要部署和安排。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以最严明的政治纪律、战时纪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如下纪律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各部门、单位要认清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科学有效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医护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带头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医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科学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到岗到位,严禁推诿拖延;严禁擅离职守、影响防控指令传达落实;严禁消极应付、临危退缩,严格疫情报告纪律,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严禁虚报、瞒报、迟报、错报。
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通知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起来,同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工作浮躁、大而化之,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借疫情防控乱收费和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等问题,一经发现,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中共济宁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济宁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