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纠治的通知

发布者:纪检监察 文章出处: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1097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关于印发<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纠治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三类“四风”突出问题开展集中纠治,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安排部署,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坚决维护好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1.执行政策“一刀切”。在工作中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简单机械落实上级部署,急功近利、层层加码,不顾实际执行政策规定,滥用考核指挥棒,甚至频繁简单采取“一封了之”“一票否决”等措施。

2.对待群众“冷横硬”。不顾群众利益和意愿,为个人政绩蛮干强推,对待群众生冷蛮硬、态度恶劣,动辄颐指气使、滥发脾气,言语失当、行为过激,随意辱骂殴打群众,甚至滥用职权、强迫命令,造成恶劣影响。

3.服务群众“推脱绕”。面向师生员工办理业务时态度消极、敷衍应付,落实“让群众少跑腿”“只跑一次”等措施不到位,工作拖沓低效、粗枝大叶,遇到职责不清问题推诿扯皮,置群众需求诉求于不顾。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违规决策,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自行制定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擅自提高津补贴奖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2.违规套取、挪用资金。通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或者“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3.借机滥发多发各类补贴。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或者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误工费;或者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或小范围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违反有关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

(三)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

1.变培训为旅游。无实质性公务,以培训为名,组织、参加变相公款旅游;培训期间组织旅游活动,或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到名胜风景区等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并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2.列支转嫁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交通费等旅游费用。

3.违规出国(境)旅游。假借培训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或在出国(境)培训团组中增加无关人员,并用公款支付其费用;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借培训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4.监管查处不力。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下旬)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要通过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学校各部门针对以上三类“四风”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治进展动态数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促进责任落实。

(三)整改提升阶段(7月—10月)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形成纠治“四风”工作长效机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对三类“四风”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是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作风建设,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落实、有自查、有总结,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监督力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做好“四风”纠治专项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治理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举措,不断强化监督治理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优先查处。问题轻微的,督促立即整改;线索明显、问题严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一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531日前报学校纪委综合处,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一并报送。

    联人:桂维魁

    联系电话:361601215253781719669719)。

附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docx


  纪委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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