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中国共产党济宁医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顺利召开。经研究,现就我校换届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选举的部署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换届中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肃问责,营造良好换届风气,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开好第四次党代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是我校政治生活中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关系到我校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战略 部署的顺利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统筹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换届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敢抓敢管、担当尽责。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十个严禁”要求,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信息等干扰换届行为。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要组织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增强遵纪守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结合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又要各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及时报学校纪委。学校纪委将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人、重点问题,全程跟进监督,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组等要随时沟通、密切配合,保障沟通协调到位,对换届纪律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研判,抓早抓小,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障党代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工作,严肃换届风气,成立纪律监督组,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校纪委和附属医院纪委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核工作。
换届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37-3616012
举报信箱:太白湖校区办公楼西侧入口——纪委信箱
附件: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