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
自查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构与党政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推动职能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形成合力,学校纪委于2023年印发《济宁医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济医纪发〔2023〕9号)。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将报备情况(Word、签字盖章PDF各一份)于9月25日(周三)17:00前通过OA邮箱报学校纪委王永秋,联系电话:0537-3616012。
附件:1.济宁医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
2.济宁医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清单
纪委综合处
2024年9月11日